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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2日 星期四

[華德福] 內在感官之一:觸覺

        上一篇介紹過人的四種生命體,大家應該可以明白所謂的內在感官是和外在感官完全不一樣的東西,簡單來說,過去我們所認知的五種感官(聽覺、視覺、嗅覺、味覺、觸覺)都是來自於肉體,雖然內在感官也有相同的名詞,但他們的功用及本質是完全不同的。

        Rudolf Steiner將十二個內在感官分為三類:

意志(Will)的感官:觸覺、生命覺、動覺、平衡覺
感受(Feeling)的感官:嗅覺、味覺、視覺、溫度覺
靈性(Spiritual)的感官:聽覺、語言覺、思想覺、自我覺

        其中觸覺是人來到實物界後第一個能感受到的內在感官。



        請大家把身體的框架拿掉,想像自己現在是個不具形體的靈魂,你要怎麼知道你的手在哪裡?身體到哪裡?你可能會嘗試把你的手伸出來(雖然看不到),直到碰到東西,在觸碰到東西的那一剎那,你才知道你的手在哪裡,此時,因為碰觸到「與自己不同的東西」,產生的那種感覺,就是內在感官的「觸覺」。

        所以要有觸覺的第一要件就是,「對方和你不一樣」,因而產生了邊界。試想嬰兒還在媽媽肚子裡的時候,體溫和羊水一樣,他感覺不到周邊環境有什麼不同,直到離開母體,接觸到冷冽的空氣,他瞬間明白自己從某處被分離開來,那時他開始有了「我」的意識,「明白你我的不同從而意識到自己的存在」,這就是內在「觸覺」最重要的功能。

        既然人的靈魂不受身體框架限制,很多東西都可以做為自己的延伸。例如你將自己的意識擴展到整個房間,當別人踏入你的房間,你會感覺有人入侵你的地盤;你將心愛的人事物當成自己的延伸,感覺自己有一部份在他們上面,當有人對他們做了不客氣的事情,你自然也會覺得不舒服;當你處在人群中,而這群人和你的個性、習性完全不同,當你在和他們交談或交往時,內心老是碰壁,你便感到格格不入。

        所以觸覺形成了邊界,自然會有所謂的「觸覺防禦」,你可以控制是否讓對方進入你的內心。有些父母會先敲門再進入子女的房間,就是給時間讓他們放下觸覺防禦;有些人的觸覺防禦比較強,對人難打開心防,你會覺得他比較內向害羞、不喜歡和人交際;有些人的觸覺防禦寬度比較大,對彼此不同的包容度較高,你就會覺得他比較隨和。

        人都會追尋自己「感覺較好」的東西,例如安全感、溫暖的感覺,所以對嬰兒來說,媽媽的擁抱比較容易讓他回想起在母體裡的感覺(像在天堂)。而人智學認為我們從世界的整體被分離出來,因此有想回去的渴望,所以我們會不斷嘗試接觸事物,甚至嬰兒都需要觸碰嬰兒床數百次才能意識到自己的邊界;大自然的東西也比較能讓我們產生與世界的連結,若從小給小孩玩仿木的塑膠玩具,容易造成他們的觸覺認知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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