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意志的感官(Sense of Will)就是「動覺」,又稱為「自身動覺」(Sense of Self-Movement)。
從身體來看,嬰兒從出生開始就不斷地在學習如何控制自己的肌肉與動作,唯有當他能自如地控制自己的身體及行為,才能到達他想去的地方、完成他想做的事情。但從心理層面來看,我們要探討的是,在動作開始之前出現的是什麼,是「念頭」、是「意念」,這就是動覺之所以是意志感官之一的原因。
人智學提出一個很有趣的觀點,他們認為,當一個人要從A地到B地,是「心」先到了B地,因而驅使身體到B地去會合,而身心分離的距離和時間,就決定了人有多「想」去B地的急迫性。例如,全班明天要去校外教學,可能旅行的前一天已經人心浮動、學生的「心」早就不在教室裡了;戰場上的士兵掛念著家裡剛出生的孩子,恨不得立刻飛回去抱他,根本無心戀棧,留在戰場上的只剩一副空殼而已,這種例子非常多,我們可以說「意志決定了行動的強弱」。
還有一個更有趣的觀點:既然生命體有慣性,因此人的性格幾乎決定了一生的命運,人智學稱之為「生命藍圖」,由於事件前後有因果關係,其中大部分是人的性格造成的,所以可謂人的一生都有他的必經之路要走。我們總會看到,在人生路上,有些人披荊斬棘,有些人卻不斷在同樣的苦難中循環,這都是跟自身的動覺有關,後者因為心念沒有改變、動覺受到阻礙,因而不斷重複同樣的路。
所以在華德福教育裡,孩子在七歲之前要好好發展意志感官不是沒有原因的,而我個人認為,讓孩子透過真實的感官經驗去明白因果關係,是最直接、最有效也最受益一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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