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8年4月19日 星期四

[人智學] 自由的哲學 讀書筆記 - 第七講 認識有界限嗎?

從第四講開始Steiner就提過「素樸的實用論」,但看了好幾講都搞不清楚到底那是什麼,在第六講Steiner終於清楚表明了他的立場後,第七講再重新提到二元論、素樸者、形而上學的實用論、唯心論者、一元論等,頓時一切就變得非常明瞭,讓我不禁在想:如果Steinr一開始就先講他的理論,再用他的理論去分別和其他理論比較,這樣讀者會比較容易理解嗎?

如果最後看完能做出這樣的一個整理,我想那應該才算是真正懂了吧!?總之這一講,感覺就像是這樣的一個整理和補充,到第七講結束,也是本書第一個大段落「自由的科學」的結束,接下來就讓我試試看進入第二個領域「自由的現實性」吧!


===== 2018/04/20 [第七講 認識有界限嗎?] 筆記整理=====


承上:對於現實性進行解釋的元素取自於兩個領域:感知和思想。

我的有機組織的條件是,完全的、整體的現實性,包括我們自己的主體,首先向我們顯現為二元性;世界在通過認識獲得其正確的型態之前接近我們的方式,我們稱之為現象的世界,與從感知和概念出發統一構成的存有相對立,此時我們可以說:世界作為二元性(二元論的)被給予我們,而認識將之轉化為統一體(一元論的)。(p.116 第1段)

這邊Steiner花了點時間再次說明二元論為何是錯誤的觀點。二元論者將所有感知的總和視為與世界整體分離的部分,成為與「物自體」對立的一種存在,由於這種被假設外在於感知和概念領域的存在(物自體)被歸於非合理假設的範圍,因此二元論者無法找到假設的世界原則和合乎經驗的事實之物之間的關聯,這種物自體只是具有概念形式的非概念。二元論者只能宣稱:我們只能知道這樣一個內容「是」存在的,而不知道「何物」存在。

例證 埃米爾・杜・博伊斯-雷蒙(p.118 第8行):
那些無法感知到的物質原子通過其位置和運動引發了感受和情感,因此,我們永遠無法得到一個關於以下問題的滿意解釋,及物質和運動是如何引發感受和情感的。
-->Steiner由此證明:人們無法從這種自製的且借自於感知世界的原則中纏繞出具體的生活;製作了一個內容完全空泛的關於自在之物概念的二元論者,無法對世界進行解釋。

  • 小結:唯有一元論者能夠透過處於世界領域中的東西,對他被給予的世界現象進行解釋,這就是「認識」這個概念的定義。(p.119 第2段)


-----

「認識」發生的先決條件

由「認識」的定義我們可以知道,人們無法談論認知的界線,「認識」這個世界不是普遍的世界事務,而是一個工作,人們必須由自己去解決它;事物並不要求解釋(不是世界向我們提出問題),它們只是存在著並依據我們通過思想可以發現的規則相互作用而已,他們與這些規則存在於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體之中。(p.119 第3段)

當我們的吾性面對事物時,首先只能先掌握感知的部分;然後為了找到現實性的其他部分,吾性的內部會出現一種力量將世界中不可分離地關聯在一起的現實性的兩個元素為自己統一,此時吾才能再度抵達現實性,我們對認知的渴求因此得到了滿足。因此「認識」發生的先決條件是「通過吾」和「為了吾」,後者自身提出了關於認識的問題,並將這些問題從本身完全清晰且透明的思想元素中提取出來。我不可能回答「被發現寫在某個地方、卻不知道內容出自什麼領域」的問題,我們的認知所處理的關鍵問題必須具備以下兩個要素:一種指向世界總體性的概念領域,與以地點、時間和主觀有機組織為條件的感知領域之間的對立,而我的任務是協調這兩個我熟知的領域。(p.120 第1~3段)

認知的界線是無法解釋的,因為我們被生活舞台所阻礙去感知那些在此參加演出的事物,但這個局限只是暫時的,它們可以通過感知和思想的進步得以克服。(p.120 第13行)
  • 小結:認知的界線取決於我們感知和思想的發展。

-----

二元論者的認知過程(p.121)

二元論者透過思想將分離的客體和主體連接在一起,但他將定義轉移到感知背後的存有,此感知對這些存有只有相對的有效性,因二元論者將之作為單純主觀條件之物來認識。他將認知過程中被考察的元素(感知和概念)分裂為四個:
1. 自在客體(物自體)
2. 相對於客體的主體所具有的感知
3. 主體
4. 將感知與自在客體聯繫在一起的概念

客體和主體之間是「實在的」關係,在主體中喚起一種對於出自客體的作用的反作用,就是「感知」,它會最先落入意識(但Steiner認為不應該)。客體具有一種客觀的(與主體無關的)實在性,而感知會有一種主觀的實在性,並把主體與客體用觀念式地關聯起來,因此整個認知過程可分為兩部分:
1. 從「物自體」中產生感知客體,並讓其「外在於」意識
2. 在「意識之內」將感知與概念連結在一起並讓概念關聯到客體,在其概念中只能獲得對於「先於」其意識之物的主觀代現
「物自體」的客觀關係對於二元論者來說,是無法直接認識的,人只能獲得關於客觀實在之物的概念化代現。二元論者相信,有一個事物的統一紐帶以客觀的方式將事物與我們個體靈性(作為「物自體」)連結在一起,它超越了意識而存在於一個自在存在中,關於這個自在存在我們在意識中同樣只能有一個概念化的代現。換言之,如果除了物件的概念化關聯而不去規定實在的關聯,整個世界就會消散成一個抽象的概念圖式。


  • 小結:那些可通過思想找到的觀念原則是不可靠的,他還要尋找他所能依靠的實在原則。(p.122 第7行)

-----

素樸的實在論者(簡稱「素樸者」)的認知過程

素樸者將外在經驗的物件看作實在(ex. 用手抓住事物、用眼睛看到事物)。素樸者相信(p.122 第3~4段):
1. 不存在任何人們無法感知到的東西=一切可以被感知的東西都是存在的
2. 信仰不朽和精靈:心是精緻的感官物質,在特殊的條件下一般人也能看到它(素樸的鬼怪信仰)
3. 相對於實在世界的一切其他東西(=單純觀念的東西)都是非實在的,我們的思考只是關於事物的單純思維,不會為感知添加任何實在之物
4. 感官感知是對於實在性唯一的證明,只有當一種對於感官感知現成的力量從一物中形成並且涉及到另一物時,一個事物才能對另一個事物發揮效用。

對於素樸的意識而言,觀念化的可經驗之物的獨立存在並非與感官可經驗之物在同樣意義上都是真實的,素樸者要求在他思想的觀念證據上添加感官的實在之物,這也是啟示信仰出現的原始形式,通過思想給出的神始終只是一個「被思考的」神,素樸的意識要求神要以感官感知可通達的方式來顯現(ex. 神的肉身、水變成酒),他們並不重視思想的見證。(p.123 第2段)

素樸者將認識本身也看作是與一個感官過程相似的進程:事物在心中造成一個「印象」,或者它們發出一些通過感官輸入的圖象。能夠被感官所感知到的東西,被視為現實之物;不能被感知到的東西(ex. 神、心性、認知等),是與被感知之物相似的東西。素樸者的科學只存在於對感知內容的詳細「描述」中,概念只是為了造就關於感知的觀念畫的對照圖像,,對於物自身,概念並沒有什麼意義(ex. 鬱金香的觀念只是一個抽象物、一個非實在的圖像,心將出自所有鬱金香的共同特徵集中到一起形成了這個圖像)。(p.124 第3段)

素樸者的基本命題與某些經驗相牴觸--我看到的鬱金香今天是現實的,一年後就消失了,只有鬱金香的「種屬」保存了下來--所以在感知之外,還有某種觀念之物是有效的(ex. 鬱金香的種屬觀念)。因此他們找到一個按照與感官實在性的相似性構造出來的概念,並以之作為素樸者的神性本質(ex. 遺傳),這種神性本質與被感知為人自身的效用形式的東西完全相符,即人神同形同性。(p.125)但這個作法使素樸者的假設前後矛盾,如果只有被感知之物是真實的,那麼在它沒有感知到任何東西的地方,就不該假設真實之物;現在素樸者因為沒有認識到其他實在性,而用感知內容裝備其假設的力量,這是出自一種不合理的假設。(p.126 第2段)

  • 小結:素樸者的世界觀充滿矛盾。

-----

形而上學的實在論

為了解決素樸者的假設矛盾問題,形而上學的實在論發展出一種不可感知的實在性,當一個客觀事物被意識到時,它就設定了一種實在性來聯繫事物之間的關聯,這種實在性只能通過思想表達,而不可以感知。這觀念化的聯繫被當成與可感知物相似的東西,因此現實世界是由許多感知物件,以及不可感知的力量所組成的,前者永遠處於動態中;後者造就了感知物件並被保留。(p.127 第1段)

形而上學的實在論是素樸的實在論與唯心論的一種充滿矛盾的混合體:
1. 它的假設力量是帶有感知質性的不可感知之存在
2. 感知是認知手段,並試圖賦予概念世界(不可感知之物)有效性
3. 世界觀:感知具有可感知性原則,感知下的關係具有可思考性
4. 除了感知客體和感知主體之間的觀念關係之外,還存在一種介於感知的「物自體」和可感知主體(所謂的個體之靈)的「物自體」之間的實在關係:通過我的感知世界,我進入一種有意識的觀念關係;通過現實的世界,我進入一種動態的(力量的)關係
但「不可感知之感知」是一種矛盾;我們只能在感知世界的範圍之內(觸覺的領域內)、而不是在感知世界之外談論力量的關係。(p.128 第2段)


  • 小結:如果形而上學的實在論屏棄他充滿矛盾的元素,就能匯入同時存在實在原則和觀念原則的世界觀,即「一元論」。(p.128 第3段)

-----

一元論

素樸者認為,現實世界就是眾多感知物件的總和;形而上學的實在論認為,在感知之外,不可感知的力量也可歸於實在性;一元論則是用通過思想獲得的概念關聯(自然律)取代了力量。(p.128 第4段)

一元論(p.129):
1. 在整個現實性範圍中,沒有任何動機去追問感知和概念之外的其他對於現實性的解釋原則
2. 它在感知世界中看到了一半現實,在感知世界和概念世界的結合中看到了完整的現實性
3. 如果有不同感知世界的存在者(ex. 他們有兩倍的感覺器官),對我有意義的只是從他們那裡通過感知和概念為我得到的東西
4. 世界的關聯分為主體和客體,主體是通過感知存在者的有機組織被確定的,客體只是相對之物;因此兩者的連結只能在完全特殊的、恰好為人的主體所特有的方式中發生。只要在對於世界的感知過程中被分離出來的吾,在思考的考察過程中再度被加入世界關聯中,那麼所有的問題都會停止,我們自己的認知足夠回答由我們自身存在所提出的問題。(p.130 第2~3段)
5. 感知是通過主體被確定的,但主體在思想中同時也有手段,可以取消這個通過主體自身而喚起的確定性(p.131 第2段)(?)

從一元論來看素樸的和形而上學的實在論:
1. 有認知界限的問題:這兩者在心的內容中只看到關於世界的一種觀念化的代現,外在於主體之物就是絕對之物、基於其自身之物;而主體的內容就是一幅完全外在於絕對之物的圖象。認知的完整性取決於這個圖像與絕對客體之間的相似性大小,感官數量越多,對世界的感知就比較多、認知較完整。(p.130 第1段)
2. (形而上學的實在論)無法解釋不同人類個體所具有的世界圖象之間的相似性:既然感知和概念都只能透過主觀確定,那如何推斷他人的世界圖象?-->形而上學的實用論者因此相信,人們以實踐的方式相互間融洽地相處,且為個別人的感知主體奠基的個體靈性(吾自體)間存在一致性,只要累積足夠多的事件,人們就可以去認識事態,這就是「歸納推論」。但因為每個感知所呈現的內容會與它之前同樣形式的感知有所差異,因此從過去的感知所推論得出的東西,會經由下一個感知來修正,這種認識到的型態就只能被稱為「相對正確的」。
ex. 愛德華.馮.哈特曼:「推論的結果遵循歸納的自然科學方法。」


  • 小結:形而上學的實在論相信,除了通過感知和概念可認識的「主觀的」世界關聯之外,還有一個客觀-實在的世界關聯的現在存有,我們能通過歸納推論從自己的感知出發而得到確定。(p.133 第2段)

-----

補充:

人類感知世界的範圍是由人的感官的飯為確定的,如果人在他的感官之外還有其他感官,或者如果他具有完全不同的感官,那麼他將會面對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ex. 在紅色到紫色的光譜範圍外還有其他能量是肉眼看不到的),因此人得到一個結論:只有能夠對基於人的有機組織而構造的感官發生作用的東西,才可進入人的觀察領域;人沒有權力將自己的那種為有機組織限定邊界的被感知之物視為任何意義上的現實性標準;每個新的感官都必定會令他面對一幅不同的現實性圖象。-->對此,Steiner認為,如果考慮到適當的界線,這一切都是完全合理的見解(p.134 第9行)

而這樣通過感官對可感知之物的體驗,和對概念世界的行動化的領會(=對思想存有的體驗)是不一樣的,如果人沒有以思考的方式將概念貫徹到通過感官幫助獲得的被感知之物,那麼無論他具有哪些器官,都無法賦予自己一種現實性;相反地,如果每個有與生俱來的感官的人如此貫徹,都有可能在現實性之中生活。(p.134 倒數第6行)想像一個世界對於與人類不同的感官所顯現的必定有許多差異,因此我們不能透過幻想式的想像去尋求關於人與世界之關係的認知,能引發人們去尋求認知的應是:「每個」感知只給予隱藏於其中的現實性的一部分,因此感知引導人們遠離了其「本身固有的現實性」,能引導人們進入通過感知隱藏於其自身之中的現實性部分其實是「思想」。(p.135 第5行)

因此Steiner對於物理學上「看不見的能量」提出見解:所有在物理學中被掌握的內容,只要它沒有被描述為應當被排除在外的不合理假設,就都是通過感知和概念獲得的;那些能量與磁力在該區域內力量的強度,「依據其本質」,並非通過其他任何認知過程、而是只能通過在感知和概念之間展開的認知過程被獲得。即使增加或重新構造人類感官,因而得出一幅不同的感知圖象,一種真正的認知也必須通過概念和感知的相互作用才能獲得。(p.136 第4行)

Steiner認為,對於認知的這種「深化」取決於在思想中充分發展的直覺力量,這種直覺可以在那種經由思想自身構造的「體驗」過程中,通過對感知圖像的擴展,或深或淺地進入到現實的基礎之中,並間接地得到促進。這樣潛入深層的過程,和較寬廣或較狹窄的感知圖象的過程是完全不同的,因後者「總是」只有一半現實性呈現,就如它在認知有機組織的條件下所呈現的一樣,原因在於:感官無法直接獲得調整,因此在感知區域內獲得的能「推斷」的元素是有限的;然而人的「具體」本質並不只如此,他還能通過其有機組織的直接感知來排除其他東西,這幫助了他獲得更多認知的事實。(p.136 倒數第8行)

因此Steiner再度澄清:所有人們以感官方式及「靈性方式」所面對的東西,在他被行動掌握的概念所領會之前,都被理解為「感知」。為了具有心性或靈性方式的感知,慣常意義方式下的感官是不必要的,而對於常用語言使用的擴展是「絕對必要的」,因唯有如此,才能超越感官感知達到適用於此認知的概念,有時候人們必須在最先通過概念被思考之物上添加另外一些東西,才能擴展一個概念,或讓被思考之物得到辯解或調整。(p.137 第10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