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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 星期五

[人智學] 自由的哲學 讀書筆記 - 第十講 自由哲學與一元論

Steiner在這一講裡繼續論述他對於道德性概念的主張,並分別從「素樸的實用論」和「形而上學的實用論」的角度來做辯證,讓他一元論的論點站得更踏實。

這一講也首次出現了「自由的哲學」這個名詞,看到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麼心裡莫名激動,但很清楚的是,按照他的慣例,後面應該還有一籮筐的論述要來證明他為什麼發展這個名詞XDD讓我們拭目以待!



===== 2018/05/05 [第十講 自由哲學與一元論] 筆記整理=====

素樸者的道德觀(p.178 ~ p.179 第2段)

1. 只有可以用眼睛看到和用手抓到的東西才是現實的,因此道義性生活也需要可以通過感官感知的行動理由
2. 他會服從某人將這種行動理由規定為戒律,因為他認為這個人比他自己更加有智慧且更強大,或由其他理由出發承認這個人是一種高於他的權力-->權威
3. 一個人最終預感到:多數的人與他一樣軟弱,這樣的人會通過更高的權力尋求指導、通過神性的存在,這個神性的存在需要有感官上可感知的特徵傳遞道義性生活的概念化內容 ex.神蹟
4. 在道義性領域內的最高發展層次是,道義性戒律(觀念)從每個陌生的存有中分離出來,並且以假說的方式被考慮為自身內在的絕對力量;神的外部聲音被當作內在的獨立權力,其與「良知」等量齊觀


  • 小結:素樸者的道德最高發展層次已超越了素樸意識(道義性律法獲得了獨立、不再有承擔者),而進入了形而上學實在論的範圍(不可見的可見力量)。(p.179 第1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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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學實在論的道德觀(p.179 第3段 ~)

1. 並非通過人在思想中的存有的某一部份尋找現實性,而是以假設的方式添加到被體驗之物上思考,因此必須要在外在於人的現實之物中尋找道義性的根源。
2. 唯物主義:預設的存在被看作是一個自在的、無思維的、依據純粹的機械律法運行的東西,關於自由的意識就只可能是一個幻覺,或只是因為我們沒有認識到那些強制我們的動機-->齊恩《生理心理學導引》:「在這裡我們必需再度強調,這種自由的感覺載是基於外部強制性動機的缺席。」「我們的行為就像我們的思想一樣,是必然的。」(p.180)
3. 片面的唯靈論:有人在靈性存有中看到了隱藏在現象背後的外在於人的絕對之物,並在靈性力量中尋找行為的驅動力,該驅動力使人在理性中發現了道義性原則,原因是因為其對於人有自己特殊的意圖;換句話說,道義性律法看起來是由絕對之物所規定的,而人則通過其理性簡單地去探究和實現絕對存有的這些決定,人「應當」做這種存有(神性)「想要」做的東西-->愛德華.馮.哈特曼:「只有通過從理性自我意識到的個體方面建造一種道義性世界秩序,才能將世界過程引向其目標。」《道義意識現象學》:「實在的此在就是神性的入世肉身,世界過程就是化為肉身的神的受難故事,並且同時是肉身被釘上十字架者的救贖之路;而道義性是縮短這條痛苦和救贖之路的協作。」(p.181)

  • 小結:素樸的實在論以及形而上學的實在論都必定會一貫地從同一個理由出發否定自由,因為他們在人之中只看到必然的強制性原則的實行者或實施者。(p.182 第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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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論的道德觀=自由的哲學(p.182 第3段 ~ )

1. 部分承認素樸實在論的合理性,因為它承認感知世界的合理性,在素樸實在論中,如果一個人沒有能力通過直覺產生道義性觀念,就要從他人那裡接受來自外部的道義性原則,那就是不自由的。但在一元論裡,觀念和感知具有相同的意義,而觀念可以在人類個體中顯現,只要人從這個方面服從這種驅動力,他就感受自身是自由的
2. 否認形而上學的一切合理性,也否認起源於所謂「自在之存有」的行為驅動力、一種未被意識到、隱藏在感知和概念背後的強制力,對於形而上學家所謂來自更高權力的道義性戒律,一元論者認為那是屬於「人的思維」(p.183 第3行)
3. 人的行動在感知世界中是不自由的,在自身之中實現了「自由之靈」(p.183 第2段)
4. 道義性的世界秩序既不是對一種單純機械化的自然秩序的粗糙模仿,也不是外在於人的世界秩序,完全就是自由的人類作品;人要貫徹他自身的意志,實現他自己的決定和意向,只要人們實現了直覺的觀念,就僅只遵循他們自身的、「人性的」目標(p.183 第3段)
5. 觀念世界並非在人類共同體中展開,而是只在人類個體中展開,在人類少數精選者的個體意志行為,成為人類整體的共同目標,並被他人奉為自己的權威來遵從(p.184 第1段)
6. 一元論在真正道義性行為的領域中就是「自由的哲學」、現實的哲學
7. 人在物質上、歷史上受限,但並非一件已完成的作品,因此無法在人生中的每一刻針對自己完全本質做考察,討論人是否自由是沒有意義的。重點應該放在:人在內在發展自身存有的軌道上,是否達到自由靈的等級(p.184 第2段)
8. 在物質或道德的強制力下行動的存有,不可能是真正具有道義性的;自由靈可以超越自動行為(依據自然的衝動和本能)和順從行為(依據道義性規範)過渡到道義性的階段。
9. 人的道義性與人的認知一樣,是以人的本性為條件的,因此不同的存有也會具有一種不同的道義性;道義性是特殊的人類性質,而「自由」是以道義性的方式存在的人類形式。(p.185)


  • 結論:道義性是特殊的人類性質,而「自由」是以道義性的方式存在的人類形式。(p.186 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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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1(p.186 ~ 187):

若人們認為這是一個矛盾:一方面我們談到人普遍能體驗到思想,另一方面又指出,在道義性生命中得以實現的觀念與在思想中獲得的觀念,皆能以個體化的類型在每個人的意識中充分展開;那就代表他沒有認識到,正是在關於這種「事實存在的」對立的「充滿生命力的直觀」中,人的一部份本質才會被揭露出來。

我們必須了解,觀念是如何以直覺的方式被「體驗」為一種基於自身的本質之物:人在觀念世界的範圍內「通過認識」投入到一個適用於所有人的統一體中生活,當他從觀念世界中為其意志行為借用了直覺的時候,他就會「通過同一個行為」將這個觀念世界的局部個體化,伴隨著認識他在靈性-觀念的過程中將這一行為擴展為一個普遍的-人性的行為。當我們在現實中認清,認知-觀念的普遍樣式和道義性-觀念的個體化樣式恰好是在邏輯上矛盾的充滿生命力的概念,我們就能運用人的內在直覺作為鐘擺,在普遍有效的認知和對於這種普遍之物的個體化體驗之間來回擺動,這是一種關於人類本質的標誌。

如果一個人無法在其現實中認清這個鐘擺擺動的一個振幅,那麼對他而言思想就只是一個主觀的、人性的活動,認識是一種無法認清的事實;如果一個人不能掌握鐘擺的另一個振幅,那麼對他而言通過人在思想中的活動,一切個體化的生命都喪失了,道義性生活是一種無法認清的事實。這兩種類型各自提出了各種表象去解釋另外一種,但都不適用,因為這兩者沒有在根本上完全掌握思想的可體驗性,或誤認為概念是單純的抽象活動。

補充2(p.188):

本文提過的齊恩,他們本身完全不會自稱為唯物主義者,但在本書的觀點裡,只要他發展出「僅僅」適用於物質存在的概念,並用這概念推導至結論,只要他是按唯物主義的方式去思考,就必須被如此稱呼。如果他沒有這樣做只是出於某種前後不一致,那就是不能一以貫之的思想的後果。

當時的唯物主義因為科學的出現,而改以隱蔽的方式表現,並不比上世紀(十九世紀後半葉)公開展示的唯物主義更寬容,只是欺騙了很多人,這些人相信,一種定位於靈性之物的世界是可以拒絕的,因為甚至是對自然科學世界的理解也已「長久以來捨棄了唯物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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