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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 星期二

[人智學] 自由的哲學 讀書筆記 - 第三講 為理解世界而服務的思想

這一講主要在討論思想的本質,第一段提出了思想的第一個特性:思想是我們平常的靈性生活中未被觀察到的元素;第二段則闡述:因為認知思考是由我們自身產生的,因此我們才能對之做出最直接的觀察與連結,並以此做為自身存在的基礎;從此出發,Steiner想要討論:思想作為我們立足的基礎,是否能讓我們去了解世界的其他事物?

最後一段,Steiner討論到「思想」與「意識」,甚至是「意志/意願」的關係。前者他認為究竟是先有思想還是先有意識,對於討論思想的本質來說並不重要,因為如果要先研究「意識」,「思考」是必須成立的,但我們現在的重點不是要討論先後次序,而是必須從我們目前能掌握的——也就是由自身產生的思考——開始往思考過程的源頭回溯;至於後者,Steiner不否認思考的過程中含有意志的成分,因為「真正的思考必須是被意願的」,這也是靈性活動的特質之一。

我們必須以中立的態度來考察思考,讓自身在「思考的裡面」尋找思考的成因。


===== 2018/03/20 [第三講 為理解世界而服務的思想] 筆記整理=====


命題一:我們去尋找關於那些我們並未介入而存在的物件和過程的概念以及概念連結,是否真的是我獨立存在的後果,或是一種不可變更的必然性。

看法1  齊恩《生理心理學導引》(p.36 第1段):
我們並不能從心所欲地思考,而是必須思考,就像是恰好在我們的意識中現成的思維和思維的連結所規定的那樣。

當我只是觀察者時,我不介入事物發生的過程;但當我開始對我觀察的內容進行反思的時候,我是為了構建一個關於此過程的概念,這動作是屬於我的。Steiner問:我們為一個過程尋找一個概念的對應物,從中我們獲得了什麼?他認為,無概念與有概念的觀察者,前者只能做單純的觀察,並對之後會發生的事一無所知;後者卻可以有推測的能力。

  • 小結:只有當觀察與思想連結在一起時,物件自身與其他過程和物件之間的關聯才可被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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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二:觀察和思想就是人的一切靈性追求的兩個出發點。

關於「思想」(p.38 第1段):
1. 「原則」的定義:我們必須在任何地方都可證明它是被我們觀察到的,或者它必須以其他任何人都能對之進行思考的一個清晰的思維形式被表達出來。
2. 在對基本原則進行論述之前,就有思想的存在。如果沒有思想,哲學家就不能獲得關於世界發展的知識。
3. 在觀點的形成過程中,思想應該是一個主角。

關於「觀察」(p.38 第2段):
1. 思想和物件是彼此分離的兩個東西,物件需要通過觀察才能被把握。
2. 時間上,觀察先於思想,甚至思想被激發的過程在本質上,都是對於觀察的描述。
3. 所有的感受、感知、直覺、情感、意志行為、夢與幻象的圖像、表象、概念與觀念、幻想與幻覺,都是通過觀察給予我們的。

觀察「物件」與觀察「與物件有關的思考」,不可能同時發生,前者是日常行為,後者卻需要把自己抽離出來、採取外在於我自身活動的立場,而對思想的觀察與其他的觀察是不同的,包括感情和其他靈性活動,這是因為不論思想還是情感都是受到外在物件被激發,前者在概念形成的過程中,可以與自身完全無關,後者卻不行,當一個物件使人產生某種情感,一定經驗了關於自己的人格內容,情感的發生不能抽離自身,而是透過人與物件的關係描述了人自身的特性。

思考行為與我們的情感或意志行為是截然對立的,這算是思想的固有本性:它所對準的只是被觀察到的對象而不是那個正在思考的人格。當我們說出「這是一張桌子」時,我對一張桌子進行了思想,這個思想過程裡有很多已有的認知和生命經驗,被形塑概念所進行的觀察所需要,我們的靈性活動中始終包含之物被作為觀察物件,但是並非作為被觀察到的客體。(p.41 倒數第5行) ex. 人不是因思想而忙碌,而是他所觀察的思想對象使其忙碌

  • 小結:思想是我們平常的靈性生活中未被觀察到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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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三:為什麼我們在日常靈性生活中沒有觀察到思想?因它是以我們自身的活動為基礎的。

如果我想要觀察我當下的思想,就不得不將自身分別為兩個人格:一個是思考的人格,而另一個則本身注視著這個思想,這是不可能的。我無法觀察我當下的思想,而是只能事後將那種已形成的關於思想過程的經驗作為思想的物件,透過兩個獨立的動作完成它。當我們想要觀察思想的時候,它必須先要在此。(p.42 第3段)

但這一點同時也讓我們比世界中任何其他過程都更直接、更密切地去認識它,因為它是我們自身所創造的,所以我們知道其進程的特徵,以及被考察的事件過程發生的方式。(p.43 第3段)這個過程與生理的物質進程無關,而是一種對靈性活動的觀察,除了我思維的內容之外,沒有其他任何東西可以呈現並引導我進行思維連接。(p.44 第2段)

謬誤1  卡巴尼斯:「大腦分泌思維就像肝臟分泌膽汁、唾液腺分泌唾液,如此等等。」

在善良意志下每個正常組織的人都具有觀察思想的能力,這種觀察最重要的地方是:他所觀察到的東西就是他自己創造的(ex. 上帝對於自己創造的世界感到美好),他知道他所觀察的東西(=思想)是如何形成的,一旦他洞察了這些關係與關聯,就可以有理由相信人們有能力去尋求對於其他世界現象的解釋。(p.45 第2段)

證明1  雷納圖斯・卡提修斯 (p.46 第3行):
我思故我在。
-->除了我自身的思想外,其他的東西我無法確知是否真實地存在,唯有在與事物的關係中找到自身的存在,我才有立足點去探求它們的意義

  • 小結:因為我本身是思想的創造者,所以思想賦予我的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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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四:在我們能夠考察思想之前,我們必須思考。

如果人們將思想當作觀察的物件,並將觀察也算作世界事件的一部分,那麼這世界就出現了一個與其他事件都不同性質的東西——思想——即使常常被忽略。思想本身(主體)與被觀察到的思想(客體)有相同的質性,這是思想的獨特性。(p.48 第1段)

正例1  謝林 (p.46 第3段):
認識自然意味著創造自然。
-->人們必須從已存在的自然觀習其此在的條件,由此產生對自然的認識,對實體的自然來說,如果自然已經存在,便不可能認識後才創造它。然而為了要對我們沒有介入的現有物件進行思考,我們必須先創造一個物件進行思考,之後才能通過對於自身行為的觀察獲得其認識。(意思是假設?)

謬誤1  帕斯卡 (p.49 第12行):
人們也可以說:我散步,故我在。
-->消化和散步無法像思想一樣透過創造自身而賦予人的此在,畢竟消化不能成為消化的對象,但思想卻完全可以成為思想的物件

因此,在思想中我們抓住了世界事件的一角,如果有什麼要在此形成,我們就必須在場。除了思想之外,世界的其他事物只是單純被我發現而已,但我卻可以知道思想是如何被造就出來的。因此對所有的世界事件的考察來說,沒有比思想更為根源的出發點。(p.50 第1段)

謬誤2  普遍的說法 (p.50 第10行):
思想就像它所自在的那樣,從未給予過我們。
=思想將我們經驗的觀察連結成概念,我們在這過程之前所接觸到的事物,與有意識地從概念裡提取出來的東西是完全不同的

當我要考察思想的時候,我並不能從思想中脫離出來,因此我們不可能有能力區分未被意識到的思想和事後被意識到的思想。我觀察我自身創造的東西,這東西在觀察前與觀察後並沒有任何改變,唯有在另外一個獨立於我的存在,才有可能存在不同的思想,那思想是什麼樣的,我無從得知,因為我的思考圖象只有在我的智慧中才會顯得真實。(ex. 你不是魚,你怎麼知道魚快樂?)

當我要從自己的思想出發來對世界做考察時,我不需要考慮從外部的立場出發來審視我自己的思想,因為我的思想是可以自足地存在的。(ex. 阿基米德: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舉起整個地球)

  • 小結:我們是否能透過這樣的思考,找到其他事物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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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五:在其他東西可被把握之前,思想必須被把握。

看法1  大部分哲學家 (p.52 第9行):
在有思想之前,必須先有意識,不帶意識的思想是不存在的,因此應該以意識為出發點,而不是以思想為出發點。
--> Steiner反駁:在思考「思想」和「意識」之間的關係時,我們要進行反思,因此就預設了「思想」。對於創造世界的造物主來說,在意識形成之前,當然無法讓思想產生;但我們要關心的應該是把握世界,而不是創造世界,因此我們要去找尋把握世界的出發點。如果認為我們要以意識為出發點,即否定我們能夠透過思考著的考察獲得關於事物說明的可能性,那就失去了可以把握現成之物的可靠基礎。

Steiner認為,我們必須通過概念對世界進行解釋,如同我們不可能直接跳到世界初創的時刻來考察一樣,我們必須從當下的一刻出發和審視,並用概念從現在的狀況一路回推、解釋到過去的環節。(ex. 地質學是透過研究現在地球上發生的地質現象,來回溯論證以前發生過的事)只有將絕對最終之物——思想——看做自己的第一個,他才能達到目標。(p.54 第5行)

看法2  某人 (p.54 第7行):
我們的思想本身是對還是錯,我們並不能明確地加以斷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出發點無論如何都是可疑的。
--> Steiner反駁:思想是一個事實,對於事實要談論它的對或錯,是無意義的,我最多只能懷疑思想有沒有正確地被運用。(ex. 我不能懷疑一棵樹本身是對還是錯,但我可以懷疑某棵樹是否可以為一個有用器具的製作提供相應的木材)

看法3  提出異議的人 (p.55 第1行):
當我對一朵玫瑰進行思想時,這一情形也僅僅是表達了我的「吾」與玫瑰的一種關係,就類似於我感覺到玫瑰的美麗這種情形。
--> 此說法沒有考慮到:「只有」在思想的活動中,這個「吾」直至到行為的所有分支環節之中都認同自身與行為者為「同一個」存在,沒有任何其他的心之行為是如此徹底的

人們不該混淆「具有思維圖像」和「通過思想處理思維」這兩件事,前者可能只是一種模糊的念頭,像夢一樣,那並不是思想。真正的思想必須始終被意願,只是這一點與我們已論述過的思想特性並不相干;人們甚至必須說:「由於」在這裡被設為有效的思想的本質性,對於觀察者而言,思想從頭至尾都顯現為是「被意願的」。(p.56 第2行)

看法4  某思想家 (p.56 第2段):
思想會被觀察到並認為是通過自身而存在,是因為所謂「可以觀察到的活動的思想」僅僅只是一個假象、是一個為思想奠基的行為的結果,只是由於這個未被意識到的行為恰好未被觀察到,因此產生了錯覺。(ex. 處於運動中的光都是被一隻未知的手重新點燃的)
--> Steiner反駁:這是基於一個對實際情況不夠精確的看法,正是「吾」本身立足於思想「之內」觀察「其自身」的行為,而不是將一種虛構的活動作為思想的基礎

  • 結論:只有在思想本身「之中」被找到的東西,能夠算作思想的本質;若人們離開思想的領域,那麼他就不能夠獲得任何「引發」思想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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