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8年6月2日 星期六

[人智學] 自由的哲學 讀書筆記 - 附錄一

附錄一主要是回答別人對於他這本著作的問題,坦白說我對他與哈特曼的觀點比較中提過的那些許許多多的認識論和他人觀點,完全不清楚^^; 但看他們討論是相當有趣的,我覺得哲學就是這樣的一種東西:它完全無法改變這個世界運行的方式,但透過各人解釋方式的不同,使得世界上有不同的人的作為;換句話說,哲學改變的是人的行為,人們因為看事情的觀點不同,導致他們言行的方式、甚至是目標的不同。所以過去的我曾經覺得看那麼多不同觀點沒什麼意義(就這層面來看,我算是素樸者XD),但這本書改變了我的想法,只能說Steiner關於「生命目的」的討論讓我看到了哲學討論的價值,所以這樣再次回頭看哈特曼關於認識論的討論,開始能夠用一種充滿趣味的眼光去看了^^(但至於理解,目前還做不到.....)


===== 2018/06/02 [附錄一] 筆記整理=====


本書任務(p.264)

1. 涉及到「每一個」在人之本質及其與世界之關係的問題上追求明晰的人。
2. 解決因思想家的偏見、其他哲學家的表象樣式造成的困境。


-----

問題一:有一些思想者有這樣的看法,如果一個人想要把握他者的人類心之生命如何能夠作用於自身(觀察者)的心之生命,那麼就會產生出特殊的困境。(p.265 第1行)

問題論述:(p.265 第3~9行)
1. 我的意識世界是被封閉在我的內在;他者的意識世界同樣也是封閉在他的內在。
2. 我不能洞見到他人的意識世界內部,我如何知道我與他處於一個共同的世界之內呢?
3. 這種看法認為,從被意識到的世界出發可以推斷出一個未被意識到、且永遠無法被意識到的世界。

該問題者使用的方法:(p.265 第10行~)
1. 我在自己意識中所具有的世界,乃是一個在我內在被代現的世界、一個我意識無法達到的現實世界。
2. 我的意識世界的尚未被我知曉的發起者就處於這個現實世界之中,在這個現實世界中也有我的真正的本質屬性,對此我在自己的意識中同樣也只有一個代表,但在這個現實世界中還有我所面對的其他人的本質屬性。
3. 現在在這個他者的意識中被體驗的東西,在其本質屬性中具有獨立於此意識的相應的現實性,其本質屬性在一個無法被意識到的領域內對我原則上無意識的本質屬性產生作用,並由此在我的意識中產生了一個代表,使之代表那個在一種完全不依賴我所意識到的體驗的意識中現存的東西。
--> 該問題者作出論斷:我面對的一切外部世界,只能是我的意識世界,相信其他人也只是生活在我的意識之內,是一種「唯我論」的荒謬。
--> Steiner認為的正確理解:有一個對我的意識而言在體驗中無法達到的世界,以假設的方式被思考添加到那個可以被我的意識達到的世界之上。(p.265 最後1行)

Steiner的論述:(p.266 ~ 267)
1. 當我面對一個他者的人格時,首先出現在我面前的究竟會是什麼?我注意鄰近者--> 作為感知給予我的關於他者的感官上的身之現象 ex. 對於他者所說內容的聽覺感知等
2. 我並沒有盯著所以這一切,而是它們將我思考的行為至於運動之中;當我面對他人進行思考時,感知在某種意義上作為心性層面是透明的,而呈現在我面前。
3. 感官現象在它直接所是之物中揭示了它間接所是的另一種東西(它根本不是那個它向外部感官所顯現的東西),它被置於我面前同時也是它作為單純的感官現象的去除,並在去除過程中透過顯現出來的東西,迫使作為思考著的存有的我,不得不在其有效的時間內去除我的思想,並且將「它的」思想至於這個位置上。
4. 這個「它的」思想是在我的思想中,如同我自己的體驗來加以掌握的,我已經真正感知到了他者的思想,這是一個完全「內在於」我的意識的過程。
5. 他者的思想取代了我的思想的位置,通過感官現象的自我去除,兩種意識區域的分離事實上被取消了。ex. 我體驗到他者的意識內容如同我在無夢的睡眠中所體驗到自己的意識一樣少,在對陌生意識內容的感知中,我自己的意識內容也被終止了,就像在無夢的睡眠中我白天的清醒意識都被中止了。
6. 產生誤導的情形:在對他人的感知中
 a. 消除了自身意識內容後出現的並不是像在睡眠中的無意識狀態,而是他者的意識內容
 b. 對於我自身意識地消除和再度閃光這兩種狀態相互間的轉換過快,無法在日常情形下被注意到
 --> 思想者在現實之前插入了一個人為的概念構建
 --> Steiner認為人為的概念構建從意識推導出永不可被意識到之物,面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通過對在思想和感知的關聯中得出的東西的真正體驗去解決,並尋找通往無偏見的合乎靈性之觀察的道路。

-----

問題二:愛德華・馮・哈特曼的《認識論和形而上學的最終問題》

1. 哈特曼認為《自由的哲學》是一種認識論上的一元論。
2. 哈特曼認為的三種認識論立場:
 a. 素樸的實在論:將被感知到的現象作為外在於人的意識的現實事物接受下來,缺少一種批判的認識,認為意識只具有其自身的意識客體。-->Steiner 認為的正確想法:只有在自身的意識中才能具有自己的意識內容
 b. 超驗的唯心論:否認「物自體」中的任何東西可以出現在人的意識之中,世界被轉換為意識客體的單純總和,並且只是自身意識客體的單純總和;將其他人思考為僅作為在自身意識內容中的存在。
 c. 超驗的實在論:假設「物自體」存在,但意識絕不能在直接的體驗中跟它們發生關係,它們在超越人的意識之處以一種不落入意識的方式使得意識客體在其中出現;人們只能通過從單獨到體驗到的、也只是單純被表象的意識內容出發而得出推論,達到這種「物自體」。
3. 辨別認識論的方法:
 a. 事物在自己的存在中是「連續地」還是「間斷地」?連續地-->素樸的實在論 /間斷地-->超驗的唯心論 / 一方面(作為絕對意識的內容,或者作為無意識到的表象或作為感知可能性)是連續的,另一方面(作為有限意識的內容)是間斷的-->超驗的實在論
 b. 三個人圍坐在一張桌子旁,「有多少桌子的樣本」存在?一個-->素樸的實在論 / 三個-->超驗唯心論 / 四個-->超驗實在論
 c. 只有兩個人共同在一個房間裡,「有多少人的樣本」存在?兩個-->素樸的實在論 / 四個(兩個吾兩個他者)-->超驗唯心論 / 六個(兩個人的物自體、四個人的表象客體)-->超驗實在論
4. 《自由的哲學》的回答:
 a. 以「間斷的」方式出現的感知內容加上在思想中得到領會的內容就會顯示為連續的(因為只有當人看到事物的期間,他才可以從根本上將「這種感知內容」看作是存有的,因此他必須將他面對的東西思考為間斷的)。
 b. 只有「一張」桌子存在;但這三個人想要「一直」停留在他們的感知圖象中,那他們就必須承認「這些」感知圖象根本不是現實。一旦他們過渡到那個在他們的思想中被領悟的桌子,就有桌子的「一種」現實向他們顯示出來,他們就通過自己的三個意識內容被統一在這種現實之中。
 c. 完全確定不存在六個樣本,即便在超驗實在論者的意義上也不是,而是只有兩個。每個人首先從他自身、也從他者那裡得到的僅僅是非現實的感知圖象,有四個這樣的「圖象」存在,它們存在於這兩個人的思維活動中,伴隨著這種存在對於現實的掌握得以發生。在這種思維活動中,每人都超出了他的意識領域,他者和他自身的意識領域都在其中甦醒,因此每人的意識在進行思考的體驗中抓住了自身和他者。
5. Steiner認為《自由的哲學》應被稱為思維-一元論,而不是「認識論的」;也不是像哈特曼說的:將黑格爾普遍主義的泛邏輯主義和休謨的個人主義的現象主義聯繫在一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