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視覺,要先從眼睛這個器官的生成講起。話說人從胚胎開始,眼睛這個器官就是從大腦開始演變的,所以眼睛的構造可以看成是一個迷你的腦,他人可以由外部透過眼睛看到人內部的「腦」,顯示眼睛是一個讓人與外部世界雙向接觸的器官。
那麼眼睛看到的又是什麼樣的世界呢?從科學的觀點我們知道,沒有光就看不到東西,而太陽光(白光)包含了彩虹的七種顏色,所以彩色的世界也是跟光有關。人的眼睛裡有個構造叫做虹膜,我們可以從虹膜的構造來分析光與色彩的關係,透過歌德的闡述,我們會發現,彩虹兩側的天空有一側比較亮,一側比較暗,暗的那一邊就是紅、橙、黃等顏色(因為天空暗所以彩虹顯得比較亮),亮的那邊則是綠、藍、紫等顏色(因為天空亮所以顯得彩虹較暗),我們可以把這個現象歸納為 : 當光明戰勝黑暗時,會以溫暖的色調來顯現(此時彩虹較亮、旁邊的天空較暗);當黑暗戰勝光明時,會以冷色調來顯現(此時彩虹較暗、旁邊的天空較亮)。視覺看到的色彩會直接帶給人不同的感受,就是因為和光明與黑暗有關。
光線和色彩的第二個特性是,眼睛會自動產生互補色。關於這個互補色有很多有趣的實驗,例如眼睛盯著紅色線條的格子看,看久了,我們會覺得紅色線條交叉處出現了灰色的點;或是盯著紫色的方塊看久了,當紫色方塊消失時,眼睛前面會自己出現紫色的互補色---黃色方塊。以人智學的觀點來看,這是「平衡覺」所發揮的作用,由於人必須透過視覺來達到平衡(在黑暗中走路不容易平衡),眼睛也是平衡覺的其中一個器官,當我們在看某個人或某件事物時,看到的未必是真實的對象,而是與自身互補的反相,例如父親在兒子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或自己期望的樣子;有人對某種人特別討厭,其實是因為在對方身上看到不能被自己接受或認同的元素,由此可證,眼睛容易因為「自身互補」的關係形成一些假象/幻象,雖然有人說「眼見為憑」,但其實很多時候眼睛看到的東西是會騙人的。
即使是相信「眼見為憑」的物質科學,也可以從光線折射的原理知道,眼睛看到的未必真實,像「海市蜃樓」,由於角度的不同,看到的東西就不一樣,也未必真實。我們常問人對某件事情的「看法」,這個「看法」其實是「想法」,牽涉到站在不同立場時,看事情的角度不同的問題。由於不同光線角度就能產生不同的顏色,我們可以說,不同的「視角」與「視野」,人看到的東西及感受就不一樣,這是光線與色彩的第三個特性。
既然視覺會帶給我們如此多的錯覺和角度問題,我們要如何看清事物的本質呢?要讓我們的眼睛不受其他幻象遮蔽,我們需要發揮平衡覺來消除因為互補而產生的鏡像;我們要動用動覺來讓眼睛沿著視線靈活行走;我們要用溫度覺來感受眼睛看到的色彩;我們要用自我覺來明白對應自己與對方的立場,所以眼睛是一個「全方位」的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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